股票代码:300030 股票简称:阳普医疗 公告编号: 2021-077
债券代码:112522 债券简称:17 阳普 S1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7 人。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9.15 万股。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6.83 元/股
4.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背景
立足于当前公司加快业务拓展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同时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2020 年 9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0 年 9 月 28 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并以 6.83 元/
股的价格向 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524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及归属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照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余
数量
2020年9月28日 6.83元/股 524万股 62人 0万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50%
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5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
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三、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20 年 9 月 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
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2. 2020 年 9 月 1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
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 2020 年 9 月 2 日至 2020 年 9 月 12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
录。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列入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 2020 年 9 月 17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 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 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监事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四、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授予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根据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9 月 28 日,因此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
属期为 2021 年 9 月 28 日至 2022 年 9 月 28 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符合归属条件。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
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
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
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
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
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 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
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要求。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
本激励计划在 2020 年-2021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 出具的审计号信会师
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报 字 ( 【 2021 】 第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ZC10201 号):2020 年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度,阳普医疗合并营业
第一个归属期 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收入 919,225,503.69
1.5 亿元 元、归属于母公司公股
第二个归属期 2020 年和 2021 年归属 东 的 净 利 润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162,515,163.01 元,
润累计不低于 3.1 亿元, 符合归属条件,公司层
且 2021 年经营净利润不 面归属比例为 100%。
低于 2020 年经营净利润
注:上述“经营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但剔除非经常性损益,投资收益, 资产减值损失
影响。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 授予激励对象共 17据归属前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