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7 证券简称:华谊兄弟 公告编号:2021-105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涉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数为111人,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4,749,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17%,回购价格为3.82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779,254,919股变更为2,774,505,919股。
2、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于2021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一、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2018年6月12日,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8年6月13日起至2018年6月22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6月2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7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9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及公司2018年度业绩未达到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条件,公司决定对140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99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3.8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12月20日完成。
7、2020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41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及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未达到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条件,公司决定对132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8,70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3.8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
12月10日完成。
9、2021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及公司2020年度业绩未达到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条件,公司决定对111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749,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3.8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1)因激励对象离职进行回购的部分
原激励对象屈振龙、黄安琴等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人员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应对上述人员已获授的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6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3.82元/股。
(2)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目标未能实现进行回购的部分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2017年度同类指标相比增长率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条件,即“以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0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2017年相比增长率不低于72.80%”。
因此,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对10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总计4,48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82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向
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4,749,000
股,占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23.22%,
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17%。
3、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即3.82元/股。本次回购所需资金为人民币
18,141,180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795号《验资报告》。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4,749,000股,公司总股本
将由2,779,254,919股变更为2,774,505,919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变动 股份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 534,686,975 19.24% -4,749,000 529,937,975 19.10%
通股
高管锁定股 529,937,975 19.07% 529,937,975 19.10%
股权激励限售股 4,749,000 0.17% -4,749,000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244,567,944 80.76% 2,244,567,944 80.90%
三、总股本 2,779,254,919 100.00% -4,749,000 2,774,505,919 100.00%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勤勉尽职,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