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26 证券简称:红日药业 公告编号:2018-077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部分股权转让的终止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日药业”)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集团”)与北京高特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高特佳”)于2018年6月5日签订了《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大通集团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301,105,48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0%。
公司已于2018年6月9日就上述事项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对股份转让事项的主要情况进行了披露。
2、2018年6月21日,北京高特佳及其控制的天津星泽睿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与大通集团签署了《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高特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和《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星泽睿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之股份转让协议》,对原协议的部分内容进行补充。
公司已于2018年6月23日就上述事项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公司股东大通集团部分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对股份转让事项的主要情况进行了披露。
3、2018年11月25日,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高特佳海河懿福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天津星泽睿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针对双方2018年6月21日签署之《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及后续签署的相关补充协议的终止事宜签署了《终止协议》。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终止协议内容
经双方友好协商,针对双方2018年6月21日签署之《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及后续签署的相关补充协议的终止事宜达成本终止协议:
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双方于2018年6月21日签署之《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及与其相关的任何补充协议(以下合称“原协议”),并终止原协议项下任何拟议交易。
2、自本协议签署后,大通集团应将天津高特佳海河懿福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于原协议向大通集团已经支付的预付款人民币199,000,000元一次性退还给天津高特佳海河懿福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互相不再负有基于原协议的任何权利义务,且明确放弃对另一方就原协议项下交易及相关事项提起诉讼和追究的权利。
4、双方对于原协议涉及的需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应确保各自及关联公司、参与合作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5、本终止协议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大通集团或大通集团指定的第三方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退还天津高特佳海河懿福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预付款之日起生效。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高特佳海河懿福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