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6 证券简称:红日药业 公告编号:2019-072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剩余回购股份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剩余回购股份注销的议案》。公司决定注销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剩余股份。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概况
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于2018年10月15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18日和2018年11月1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1月11日颁布的《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需对公司《关于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中部分内容进行补充修订。公司于2019年3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9年3月5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修订版)》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之补充修订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
二、股份回购情况
序号 日期 数量(万股) 比例(%)
1 2018年11月 1,949.9938 0.6476
2 2018年12月 1,050.0018 0.3487
3 2019年1月 500.0000 0.1661
合计 3,499.9956 1.1624
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4,999,9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24%,最高成交价 3.4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02 元/股,累计支付总金额为 117,128,539.50 元(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实施细则》的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事实发生日(2018年11月15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成交量之和为72,331,386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前五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8,082,846股。实施回购期间每五个交易日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最大值为16,499,869股(2018年11月29日-2018年12月05日)。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使用方法、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股份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本次公司股份回购事项首次公开披露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前一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股 5%以上股东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成都市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持股 5%以上股东天津大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姚小青及自然人股东孙长海股份变动情况
2018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天津大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大通集团”)、董事姚小青及自然人股东孙长海分别与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城集团”)签署了《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大通集团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兴城集团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344,765,7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5%;姚小青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兴城集团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137,002,9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5%;孙长海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兴城集团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5,871,5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95%。本次股份转让数量共计 487,640,3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195%。
本次股份转让后,兴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487,640,3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195%,大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293,376,7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74%,董事姚小青持有公司股份 411,815,6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68%,自然人股东孙长海持有公司股份 21,140,1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02%。
(二)持股 5%以上股东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增持股份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兴城集团于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7月23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91,171,614股,增持比例3.028%,增持均价3.358元/股。截至本公告日,兴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78,811,9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23%。以现有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5,349,956股后的股本3,005,704,837股为基数计算,兴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占比为19.257%。
(三)公司董事郑丹、蓝武军,高级管理人员陈瑞强、张坤、高国伟、QIANXIAOLUN、李春旭、潘勤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9年6月19日,公司完成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4月26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9年6月19日。相关人员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授予前持股数及比例 授予后持股数及比例
股东姓名 占公司总股本 占公司总股本
股数(股) 的比例(%) 股数(股) 的比例(%)
郑 丹 2,700,000 0.090 4,200,000 0.139
蓝武军 2,700,000 0.090 4,200,000 0.139
陈瑞强 525,000 0.017 1,725,000 0.057
张 坤 141,750 0.005 1,641,750 0.055
高国伟 2,740,000 0.091 4,240,000 0.141
QIAN XIAOLUN 0 0 1,500,000 0.050
李春旭 0 0 1,200,000 0.040
潘 勤 0 0 1,200,000 0.040
经自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就本次公司股份回购事项首次公开披露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前一日不存 在买卖公司流通股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 票或操纵公司股票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四、回购股份的使用及注销情况
2019 年 6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 58 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965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984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股份 3,499.9956 万股,其中 2,965 万股已用于实
施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公司 审慎研究,拟注销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 534.9956 万股股份,同时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301,105.4793 万股减少至 300,570.4837 万股。
五、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变动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572,073,772 19.00 0 572,073,772 19.03
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 2,438,981,021 81.00 -5,349,956 2,433,631,065 80.97
股份
三、股本总数 3,011,054,793 100.00 -5,349,956 3,005,704,837 100.00
六、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剩余股份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 营规划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注销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 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499.9956万股,其中2,965万股已用于实施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现公司决定注销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的公司股份534.9956万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核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注销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剩余股份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注销后公司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