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6 证券简称:红日药业 公告编号:2011-031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1年8月1日(星期一)上午 10:00 在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泉发路
西公司报告厅现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姚小青
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
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7 人,代表公司股份 92,625,294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33 %。
二、议案审议情况
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购买新疆力利记投资有限公司所持
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625,2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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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92,625,2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625,2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栗皓和李赫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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