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6 证券简称:红日药业 公告编号:2011-002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月14日(星期五)上午 9:30 在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泉发路西公司报告厅现场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姚小青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8 人,代表公司股份 59,521,0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1167 %。 二、议案审议情况 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拟以增资的部分超募资金购买扩产用地及厂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521,0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按照财政部驻天津专员办对公司2009年度会计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
信息质量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进行财务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521,0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并通过了《中瑞岳华审字[2010]第06267号<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9,521,0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栗皓和李赫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