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华星创业”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深圳公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现就华星创业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说明如下:
1、设立华星创业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投资设立香港子公司的议案》,决定以自有资金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公司从事海外通信技术服务产业的平台,注册资金为4,000万港元。
2、对杭州鸿宇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
2015年5月29日,公司与魏广胜签订增资协议书,公司认缴杭州鸿宇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认缴出资180万元。实施增资后,公司持有杭州鸿宇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60%股权。
3、对北京寅时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2015年11月27日,公司与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各方签订增资协议书,公司认缴北京寅时科技有限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认缴出资300万元。
实施增资后,公司持有北京寅时科技有限公司3%股权。
4、收购远利网讯、明讯网络、鑫众通信各1%股权
2015年8月25日,公司分别与陈俊胡、李海斌、杨雷签订股权收购协议,收购陈俊胡持有的远利网讯1%股权、李海斌持有的明讯网络1%股权、杨雷持有的鑫众通信1%股权,交易价格为分别为207.81万元、470.14万元、561.48万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远利网讯、明讯网络、鑫众通信100%股权。
5、收购杭州华星博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32%股权
2015年7月24日,公司与喻锋、沈长校、汪伟、朱美根、陈枫、王伟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喻锋、沈长校、汪伟、朱美根、陈枫、王伟斌持有的杭州华星博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32%的股权,交易价格为633.60万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杭州华星博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
除以上资产交易外,截至本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在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不存在其他资产购买、出售行为。
上述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与本次重组购买的标的资产亦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且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制,在计算本次重组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特此说明。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