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4 证券简称:机器人 公告编号:2021-033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7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沈阳新松机
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号51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批复有效期届满日。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项;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并调整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对象签署相关协议或补充协议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事宜;
(3)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4)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法规及政策变化、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意见及证券市场变化等情形,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数量区间、发行对象、发行价格以及调整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及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配套文件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外);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导致本次发行难以实施的情形,或虽可实施但将给公司整体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之情形时,可酌情决定延期、中止或终止实施本次发行事宜;
(6)授权公司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和协议;
(7)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等事宜,签署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和协议;
(8)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
(9)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根据市场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董事会可以适当调整使用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和实际使用金额;
(10)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股份认购、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等有关事宜;
(1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的实际情况,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以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12)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除上述内容以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