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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24 深市 机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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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关于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1-08-18

证券代码:300024            证券简称:机器人         公告编号:2011-030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1 年 8 月 17 日,上午 9:30------10:30。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东区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授权董事桑子刚先生主持。
   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9名,其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14,387.7421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8.336%。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崔永亮、周莹律师
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
了以下议案: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387.7421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0%。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崔永亮、周莹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见证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
事项相符,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
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见证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