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4 证券简称:机器人 公告编号:2021-059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并注销。股份用途由原计划“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共计 10,027,667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64%,本次变更用途并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60,239,617 股变更为 1,550,211,950 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代表办理以上股份注销相关手续,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
司于 2019 年 3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预案的公告(更新后)》(公告编号:2018-044);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披露的《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54);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9-004);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15)。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原因及内容
鉴于公司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股份即将到期,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战
略,公司拟对回购股份用途由原计划“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变更为“回购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共计 10,027,667
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64%。本次变更用途并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560,239,617 股变更为 1,550,211,950 股。
三、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回购股份注销后股本结构
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回购注销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43,120,714 2.76% 0 43,120,714 2.7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17,118,903 97.24% 10,027,667 1,507,091,236 97.22%
三、总股本 1,560,239,617 100.00% 10,027,667 1,550,211,950 100.00%
注: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按照相关
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
注销手续。本次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
市公司地位。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是公司结合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作出的审慎
决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变更并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同意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