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4 证券简称:机器人 公告编号:2011-026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于 2011 年 7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 在沈阳市浑南新区金辉街
16 号公司东区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1 年 7 月 18 日以传
真或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 9 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越超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
议:
一、审议通过了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半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为持续强化自主创新和高端装备产业发展,提升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的
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新技术成果转化,推进新产品产业化进程,公司拟向沈阳市
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竞价购买位于沈阳市浑南新区沈本大道东,全运路与全运南路
间两地块,面积为 380 亩(以红线图为准)的土地使用权。
按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 号,该土地使用
权出让起始价为每亩人民币 32 万元(实际价格以土地上市挂牌交易成交价为
准),根据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09]164
号,公司符合“对符合《辽宁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
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
的 70%执行。”因此,付款金额为人民币 8,512 万元(以实际竞拍获得土地的价
格为准),所用资金为公司超募资金。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 2011 年 8 月 17 日上午 9:30 在公
司东区二楼会议室召开,《关于召开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
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