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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24 深市 机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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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07-29

证券代码:300024           证券简称:机器人        公告编号:2011-028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超募资金使用概况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036 号)核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55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39.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1,69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 4,100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57,590 万元,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
金需求 22,830 万元超募资金 34,760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华普天健高商会
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10 月 20 日出具的会验字[2009]6214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并已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
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用 5,000 万元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该议案已
经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投资高端装备与激光技术创
新及产业化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12,000 万元超募资金作为货币出资投资
高端装备与激光技术创新及产业化项目。该议案已经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5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
案已经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项目背景
    公司作为一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以技术、品牌和质量求市
场,以技术创新作动力,以人才为根本,拓展产品新的应用领域,开拓新产品市
场,充分利用公司在自动化装备方面的技术优势,提升综合竞争力,公司现已成
为国内先进装备制造业的领军者。公司自成功上市后,通过募投项目建设,主营
业务实现快速发展,为公司经营业绩的稳步增长奠定基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大
使研发、生产环境提升的需求愈加明显,因此,扩大产业规模是实现公司战略发
展目标的必经之路。
    三、项目必要性
    通过本次项目建设,公司将加大对新产品技术开发投入,提高研发管理水平
和技术创新能力。公司结合实际发展情况,扩大机器人及成套装备产业规模,具
体表现为建立公司各事业部生产及经营中心,增加设计、生产及营销人员,同时
并针对核心部件和产品建立产业化基地,发挥原始创新能力,实施资源和产业链
的有效整合,丰富产品线,实现标准产品的批量化生产。另外,公司引进先进的
管理模式、管理经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使公
司从产品到经营管理都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获得更多客户及股东们的肯定,彰
显新松的知名品牌。

    四、交易概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相关事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
法规及有关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公司拟向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竞价购买位于
沈阳市浑南新区沈本大道东,全运路与全运南路间两地块,面积为 380 亩(以
红线图为准)的土地使用权。
    2、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类型为出让,出让年限为 50 年。
    3、按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 号,该土地
使用权出让起始价为每亩人民币 32 万元(实际价格以土地上市挂牌交易成交价
为准),根据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会《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09]164
号,公司符合“对符合《辽宁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
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
的 70%执行。”因此,付款金额为人民币 8,512 万元(以实际竞拍获得土地的价
格为准),所用资金为公司超募资金。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5、本次购买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五、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六、项目建设内容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分为南北两个区域,南区为总部地标区,北区为产业体验
区。南区即总部地标区将主要建设办公楼、研发中心、国家级工程中心、综合服
务中心及相关配套中心等;北区即产业体验区将主要建设技术中心、实验及测试
中心、产业实现中心及相关配套中心等。
    本次竞拍土地主要建设的产业为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装备、洁净机器人、特
种机器人、智能服务机器人、能源装备、激光焊接及成套设备制造等。通过项目
建设搭建高新技术的示范基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新技术成果转化,推动
新产品产业进程,促进公司产品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尽快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
标。
    七、购买土地的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根据公司目前发展情况,本次竞拍土地主要用于扩大机器人及成套装备产业
规模,具体表现为建设厂房,扩大研发、生产及经营规模,从根本上解决公司产
能不足,为公司长期生产经营场地提供必要的条件。
    该土地的取得将为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应用领域及扩大市场份额奠定坚实
基础,有利于推动公司长期快速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
    八、项目风险
    1、竞拍土地风险: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竞拍土地,需要通过土地招、拍、挂
程序获得,存在竞拍结果不确定的风险。
    2、投资收益风险:本项目投资属于固定资产的投入,项目投资收益主要体
现过扩大规模生产投入市场销售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上,受到生产、销售环节及人
员素质和流动性等因素影响,故本项目存在投资收益不确定性的风险。
    3、工程风险:本项目的工程风险主要来自有可能发生工程地质条件与预测
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给项目建设和运营带来困难。
    具体情况详见《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买
土地使用权的可研报告》。
    九、其他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竞拍土地的进展情况,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