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编号:2021-044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共计 4 个议案,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30 日 14 时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30 日 9:15 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通北二路 219 号,
公司综合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 持 人:王新明 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91,306,29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4.01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90,719,69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3.85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586,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5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593,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5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586,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54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汪辉君先生、王新明先生、李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累积投票表决情况:
1.01、选举汪辉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采用累计投票制表决,表决结果:汪辉君先生当选,同意91,533,39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487%(因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每位股东享有的累计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总人数的乘积,即其持股数×3,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享有的累积投票权总数集中投给某一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可以把享有的累计投票权分散投到数个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身上,故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大于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820,80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2520%。
1.02、选举王新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采用累计投票制表决,表决结果:王新明先生当选,同意90,719,69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7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7,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62%。
1.03、选举李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采用累计投票制表决,表决结果:李勇先生当选,同意90,942,09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29,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562%。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思源先生、杜金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累积投票表决情况:
2.01、选举陈思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采用累计投票制表决,表决结果:陈思源先生当选,同意91,139,19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26,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548%。
2.02、选举杜金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采用累计投票制表决,表决结果:杜金岷先生当选,同意90,920,39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7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07,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012%。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3.01、选举周兴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该议案采用累计投票制表决,表决结果:周兴华先生当选,同意91,117,49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04,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998%。
3.02、选举唐志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该议案采用累计投票制表决,表决结果:唐志伟先生当选,同意90,920,39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7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07,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012%。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1,060,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0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4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531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4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4688%。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李瑾律师、李霄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