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编号:2020-051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吉峰科技”)2020 年 6月 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0年 6 月 2 日在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指定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议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未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二、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公司、王新明先生、西藏山南神宇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山南神宇”)于 2020 年 6 月 2 日收到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成经建发”)寄出的《关于收购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事宜进展情况的告知函》,经协商一致,王新明先生、山南神宇与成经建发签署《解除协议》,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有关前置事项暨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终止。同时,公司与成经建发签署《解除协议》,解除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等,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方案。
三、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主要是由于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有关前置事项暨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
终止,同时,公司与成经建发签署《解除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终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0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已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五、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王新明先生、山南神
宇于 2020 年 6 月 2 日收到成经建发寄出的《关于收购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
限公司控制权事宜进展情况的告知函》,经协商一致,王新明先生、山南神宇与成经建发签署《解除协议》,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有关前置事项暨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终止。同时,公司与成经建发签署《解除协议》,解除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等,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方案,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与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方案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王新明先生、山南神宇于 2020 年 6 月 2 日收到成
经建发寄出的《关于收购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事宜进展情况的告知函》,经协商一致,王新明先生、山南神宇与成经建发签署《解除协议》,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有关前置事项暨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终止。同时,公司与成经建发签署《解除协议》,解除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等,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在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
关联董事王新明先生回避表决,其余与会董事审议通过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事项。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方案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