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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节水: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09-25

大禹节水: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事项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郑洪涛、彭玲、孙健
                                                  2021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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