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我们作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的事前
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本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本次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此次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议案的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郑洪涛、彭玲、孙健
202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