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9 证券简称:硅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5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2、2023 年 8 月 12 日至 2023 年 8 月 2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8 月 22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经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
由 225 名调整为 224 名,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96 万股调整为 694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相应的授予数量与经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相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草案)》中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中调整事项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经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激
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
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25 名调整为 224 名,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96 万股
调整为 694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相应的授予数量与经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相符。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授予价格、数量以及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09 月 0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