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指南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对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23 名激励对象满足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对满足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0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