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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宝科技: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3

硅宝科技: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19      证券简称:硅宝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3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授予日:2020 年 5 月 22 日

  预留授予数量:50 万股

  预留授予人数:23 人

  预留授予价格:5.18 元/股

  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0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0 年 5 月 22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授予相关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董事长之近亲属王有强、王有华先生作为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2、2019 年 6 月 21 日至 2019 年 7 月 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7 月 4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2019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董事长之近亲属王有强、王有华先生作为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9 年 9 月 9 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并于 2019 年 9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9 月 9 日。


  6、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

  公司本次授予情况与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内容一致,主要内容如下:

  1、预留授予日:2020 年 5 月 22 日

  2、预留授予数量:50 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23 人

  4、预留授予价格:5.18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6、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预留授予日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股本总额的
                                      (万股)      的比例        比例

        业务骨干(23 人)                50          14.05%        0.15%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预留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5.18 元/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10.3407 元的 50%,为每股 5.1703 元;

  (2)预留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9.5976 元的 50%,为每股 4.7988 元;

  (3)预留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10.1309 元的 50%,为每股 5.0655 元;

  (4)预留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
10.1273 元的 50%,为每股 5.0637 元。

  8、预留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50%

                      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50%

                      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3)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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