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019 深市 硅宝科技


首页 公告 硅宝科技: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硅宝科技: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0


  证券代码:300019      证券简称:硅宝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0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9年7月19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05.96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79元/股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7月19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7名激励对象授予305.96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授予相关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董事长之近亲属王有强、王有华先生作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2、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7月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7月1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董事长之近亲属王有强、王有华先生作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公司本次授予情况与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内容一致,主要内容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19年7月19日

  2、首次授予数量:305.96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117人

  4、首次授予价格:3.7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5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50%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19-2020年两年的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215,249万元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且2019-2020年两年的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6,536万元;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19-2021年三年的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347,652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且2019-2021年三年的累计净利润不低于26,968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有效期内对应考核年度与公司投资并购相关的所有损益,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合格                            10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授予日股本
                                      (万股)      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1    王有强        总经理          20.00        5.62%        0.06%

2    黄强        副总经理          8.00          2.25%        0.02%

3    罗晓锋        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