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计划时间过半
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1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刘屹女士自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399%)。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刘屹女士尚未实施减持计划。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刘屹女士暂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刘屹女士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5,559,300 3.2359%
刘屹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559,300 3.235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刘屹女士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刘屹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3、王永业先生、邓志刚先生、刘屹女士等 8 人为一致行动人。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 8 位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6,545,89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4.2384%,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刘屹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