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7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 9 时 30 分以现场会
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董事会办公室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以
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人。傅多女士、薛峰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志兵先生、监事姚弄潮先生、副总裁卢春明先生、副总裁熊金梅女士、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董志刚先生、财务总监黄伟兵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兼总裁邓志刚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因公司存在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 4,000.00 万元,故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为 46,000.00 万元,同时将“非公开发行”修改为“向特定对象发行”。涉及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此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调整前: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公司将在深交所的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调整后: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公司将在深交所的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此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
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获得深交所的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后,由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
者,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获得深交所的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后,由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发行数量
此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9,600 万股,不超过本次发行
前公司总股本的 20%。其中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认购数量合计不得超过 4,800 万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若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公司股份的,则其在本次发行后合计持股不得超过 4,800 万股,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
若公司股票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获得深交所的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后,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9,600 万股,不超过本次
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其中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认购数量合计不得超过 4,800 万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0%。若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公司股份的,则其在本次发行后合计持股不得超过 4,800 万股,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
若公司股票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获得深交所的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后,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此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发行期
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即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获得深交所的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后,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发行期
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即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获得深交所的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后,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此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
得上市交易。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须按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内不得上市交易。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交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须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此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50,0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基于电力物联网的输变电智能监测和 42,720.00 31,000.00
运维系统
2 基于微服务架构的智慧医共体云平台 26,210.00 19,000.00
建设及服务
合计 68,930.00 50,000.00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等方式继续进行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如有不足,由公司自筹解决。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46,00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基于电力物联网的输变电智能监测和 42,720.00 31,000.00
运维系统
2 基于微服务架构的智慧医共体云平台 26,210.00 15,000.00
建设及服务
合计 68,930.00 46,000.00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等方式继续进行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
换。募集资金如有不足,由公司自筹解决。
7、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此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8、上市地点
此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9、决议有效期
此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二、 《关于审议<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
次修订稿)>的议案》
此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