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符合公司的投资策略,公司可利用产业基金平台,布局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协同性的领域,也有利于公司分享潜在的投资回报,并能有效降低公司的投资风险。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黄斯颖、陆家星、冯锦锋
2021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