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投资策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斯颖、陆家星、冯锦锋
2021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