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原章程条款内容 修订后章程条款内容
新增:第九章 党建工作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党的组织
目录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党组织职责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信息披露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 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
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
第二十八条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第二款 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 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
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 限制性规定。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
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
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
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
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第二十九条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 制,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讼。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 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连带责任。 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担连带责任。
新增第四款: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
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发行人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侵犯公司合
第三十五条 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投资者保
护机构持有该公司股份的,可以为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持股比例和持股期
限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的限制。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 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
第三十八条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 押、托管或者设定信托,或持有的
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 股票被冻结、司法拍卖的,应当自
作出书面报告。 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
报告。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
资计划; 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
第四十一条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资本作出决议; 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议; 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十)修改本章程; 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十)修改本章程;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 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
(十三)审议批准以下重大购买 规定的担保事项;
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或者 (十三)审议批准以下重大购出售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 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租 或者出售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入或者租出资产、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 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债务重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签 公司除外)、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委托或许可协议等交易事项: 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该交易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