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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14 深市 亿纬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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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6

亿纬锂能: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23-153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3 年 2 月 1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
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2 月 16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
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 年 2 月 17 日至 2023 年 2 月 26 日,公司对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并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四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3-035)。

  4、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8)。

  5、2023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情况说明

  结合目前外部客观环境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本次调整将相应修订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1、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6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值

        第一个归属期                      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700亿

        第二个归属期                      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亿

        第三个归属期                      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00亿

        第四个归属期                      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亿

  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9月30日前进行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安排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9月30日后授出,则预留部分考核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值

        第一个归属期                      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亿

        第二个归属期                      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00亿

        第三个归属期                      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亿

  根据各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营业收入实际完成率R=各考核年度实际完成值/业绩考核目标值),公司依据下表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原激励计划考核:

    业绩完成情况        R≥100%    100%>R≥90%  90%>R≥80%    R<8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100%          90%            80%            0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实际达成率R未达到80%,所有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调整后激励计划考核:

    业绩完成情况    R≥100% 100%>R≥90%  90%>R≥80% 80%>R≥70% R <7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100%        90%          80%          70%        0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实际达成率R未达到70%,所有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本次调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具体原因

  公司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系公司根据当时的市场环境以及公司预测的经营状况制定。当前,由于行业内原材料价格急剧下降,国内各动力电池厂内卷式降价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公司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与公司当前行业现状以及公司发展现状不相匹配。如公司继续执行原定的业绩目标,不符合行业及公司的发展现状,也违背了公司实施股票激励计划的初衷,势必削弱激励效果和员工积极性。故公司决定,对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三、本次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是公司基于当前行业现状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所作的合理调整,调整后的业绩考核指标更具有合理性、科学性并兼具挑战性,能客观地反映行业与公司经营现状,同时,能够继续促进激励对象发挥积极性,进一
步提高员工凝聚力,有效发挥激励作用,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认为: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综合考虑了当前的市场环境,更加合理地激发团队积极性和凝聚力,调整后的激励计划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所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系公司基于所面对外部环境及当前市场环境、实际经营情况的综合考虑,本次调整能够进一步稳定及激励公司内部核心员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将股东、公司和员工三方利益结合起来,共同推进公司长远良好发展,且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调整。

    六、律师意见

  经核查,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与预留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公司层业绩考核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系根据《激励计划》规定进行的,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5、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公司层面业绩调整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调整后设置的业绩考核指标相对合理,具有可操作性,从长远来看,符合公司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现有核心团队的稳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与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以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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