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证券代码:300014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承诺,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本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本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及/或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权益总量为 15,000 万股/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7.23%。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具体如下: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4,707.9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7.09%。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92.1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14%。
当前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可能发生变动,暂取 2026
年 2 月 12 日公司股本总额 2,074,120,769 股进行计算。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有效期内。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632.65 万股、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43.10 万份、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3,475.09 万股在有效期内。前述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本期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合计 20,450.84 万股/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9.86%。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
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64.86 元/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62.95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数量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 2,438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本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本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失效。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目 录
声明......2
特别提示......3
第一章 释义......7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9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10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1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13
第六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33
第七章 附则......36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指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期权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
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
性股票 后,按约定比例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的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
必须为交易日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限制
性股票可归属日之间的时间段
自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
有效期 指 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
之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
行权 指 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
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归属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
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本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限制性股票所需满足
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
日期,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第 1 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1、本激励计划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目标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现行薪酬与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