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21-206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年11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5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1月6日至2021年11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并于2021年11月17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197)。
4、2021年11月22日,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12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张欢)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4名激励对象(胡蕙涓、柯凤容、潘冲、杨明)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公司取消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2万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1,639名调整为1,634名,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760万股调整为1,757.58万股。
调整后的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具体分配如下表: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权 占草案披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益总量的 露日总股
(万股) 比例 本的比例
1 刘建华 中国 董事兼总裁 4.03 0.23% 0.0021%
2 王世峰 中国 副总裁 3.25 0.18% 0.0017%
3 李沐芬 中国 副总裁 3.10 0.18% 0.0016%
4 桑田 中国 副总裁 3.02 0.17% 0.0016%
5 江敏 中国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3.00 0.17% 0.0016%
6 刘怡青 中国 中高层管理人员 2.00 0.11% 0.0011%
7 黄维衍 中国香港 中高层管理人员 3.28 0.19% 0.0017%
8 曾子浠 中国香港 中高层管理人员 2.53 0.14% 0.0013%
9 Alexander Holden 英国 中高层管理人员 2.31 0.13% 0.0012%
10 LEE KYU SEON 韩国 中高层管理人员 1.38 0.08% 0.0007%
11 GUI KE 澳大利亚 中高层管理人员 1.13 0.06% 0.0006%
12 姚子丰 中国香港 中高层管理人员 0.83 0.05% 0.0004%
13 陈念祖 中国香港 中高层管理人员 0.83 0.05% 0.0004%
14 ZHENG 美国 中高层管理人员 0.80 0.05% 0.0004%
WEIGONG
15 陈志坚 中国香港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30 0.07% 0.0007%
16 曾慧君 中国香港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30 0.07% 0.0007%
17 Kroecker 德国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00 0.06% 0.0005%
Konstantin
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 1,722.49 98.00% 0.9075%
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617 人)
合计 1,757.58 100.00% 0.9260%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相关调整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本次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与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系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进行的,调整事项合法、有效,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
3、本激励计划所涉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可依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
4、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与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