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014 深市 亿纬锂能


首页 公告 亿纬锂能:关于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亿纬锂能:关于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3-05-14

  1 / 3 
 
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13-026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27 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4 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 2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已就该《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上述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公司已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于 2012 年 2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
董事会第 9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5 次会议,对《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修订,审议通过了《惠州亿纬锂
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
权激励计划》);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就该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3、《股权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2012 年 4 月20 日,公司
召开了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期权授权日、在激励
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并同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股票期权和增值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
期权数量、增值权数量以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4、2012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1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议案》。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总数为 509.4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57%,激励对象133人,并
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12 年 5 月 8 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 3 
 
5、2012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1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议案》。经本次调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总数为 474.45 万份,其中预留股票期权 50.55 万份。本次授予的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总数占公司总股本的2.14%,激励对象128人。 
6、公司于2012年9月12日完成了《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
称:亿纬JLC4,期权代码:036048。 
7、2013 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激
励对象调整为107人,合计授予330.75万股。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公司在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
司以2012年末总股本198,3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含税)
现金红利,并已于2013年4月18日完成,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
关规定,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14.98-0.1=14.88元 
其中:P为调整后行权价格;P0为调整前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经过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将从14.98元调整到14.88元。 
 
三、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因此同意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
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4.98元调整
  3 / 3 
 
为14.88元。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4.98元调整为14.88元。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已获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8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为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15次会议决议; 
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4、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 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