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8 证券简称:上海佳豪 公告编号:2014-094
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海佳豪船舶
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佳豪”)完成了《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
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股票期权的授
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佳豪JLC1,期权代码:036153。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据《激励计划》以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
下:
1、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本次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对应的股票来源为上海佳豪定向增发的股票;
3、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2004%,即800万份股
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750万份,预留50万份;
4、本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合计拟授 合计占本计划拟
项目 合计占本计划开始
职务 予股票期 授予股票期权数
姓名 时总股本的比例
权(万份 ) 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7 140 17.50% 0.5600%
二、中层管理、技术与营销 37 610 76.25% 2.4404%
人员
三、预留 6 50 6.25% 0.2000%
合计 50 800 100.00% 3.2004%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5.64元,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时由董事会决定,预留股票期权将在激励计划生效后12个月内进行
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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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行权安排: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
日(2014年9月11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48个月内分三期行权。首次授予
部分行权时间安排如下:
可行权股票期
行权期 可行权时间
权比例
第一个 首次授权日+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40%
行权期 日+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 首次授权日+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30%
行权期 日+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 首次授权日+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30%
行权期 日+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7、行权条件:本计划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
为负。
以2013年为基准年。第一个行权期业绩条件为公司2014年净利润较2013年增长率不低
于420%,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第二个行权期业绩条件(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业绩
条件)为公司2015年净利润较2013年增长率不低于560%,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5%;第三
个行权期业绩条件(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业绩条件)为公司2016年净利润较2013年增
长率不低于900%,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其中,净利润是公司各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是公司各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二、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审议情况
1、2014年6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于<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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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上述《激励计划》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2、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激励计划》备案无异议后,2014年8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14年9月9日,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佳豪船舶
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佳豪船舶
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