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控股二级子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公司向控股二级子公司郑州高新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新供水”)转让全资子公司河南省百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隆工程”)的股权有利于整合及优化现有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向控股二级子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二级子公司高新供水转让全资子公司百隆工程100%的股权事项,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易欢欢________ 李山_________ 王立章 _________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