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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路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09-09-21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
    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
    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北京探路者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金燕龙大厦305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
    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招股意向书
    北京探路者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
    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发行股数 1,700万股
    (三)每股面值 1.00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六)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 6,700万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实际控
    制人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盛发强、王静夫妇
    分别做出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蒋中富、李润渤、王冬梅、李小煜和
    盛晓舟分别做出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
    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公司股东力鼎投资、石信、肖功荣、
    廖红涛、高银珍、高红、李宇辉、范勇建、冯
    铁林、于惠海、伍松林、李质辉、韩涛、尹亮、
    张成、孙红分别做出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
    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公司股东肖功荣同时承诺:其子周招股意向书
    敏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25%,
    且在其子周敏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的公
    司股份。公司其他21名自然人股东同时承诺: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25%,
    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09年9月19日招股意向书
    1-1-I
    重要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
    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招股意向书
    1-1-II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并认真阅读“风险因
    素”章节的全文。
    一、租赁物业的风险
    截至2009年6月30日,公司共租赁了16处物业用于商业、办公和仓储,合计
    面积15,703.22m2。其中2处租赁物业的出租人未能取得该等物业的产权证书,但
    该物业的原转让方及出租方宏福建科与公司签订协议,若公司遭受法律风险或经
    济损失,宏福建科将负责落实新的租赁房源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该类租赁物
    业面积共计12,153.59㎡,其中8,982㎡用作仓库,占全部租赁物业面积的57.20%;
    3,171.59㎡用作办公,占全部租赁物业的20.20%(预计2009年10月份公司迁入锦
    秋国际新址办公,届时该3,171.59㎡的租赁面积将减少至200㎡)。另3处租赁物
    业,出租方未能提供其拥有该等物业的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但公司全体股东已
    承诺若公司因此遭受法律风险或经济损失,全体股东将负责落实新的租赁房源并
    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此类租赁物业面积共计258.49㎡,用作自主零售的经营场
    所,占全部租赁物业面积的1.65%。虽然公司在过去的经营中并未出现过因租赁
    物业被有权第三方主张无效或被有权机关认定无效的情形,但公司不能排除因出
    现上述情况进而对公司的运营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
    二、加盟商的相关风险
    公司主要采用直营店和加盟店结合的销售渠道。现阶段加盟商在公司产品销
    售及创利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如果公司的重要加盟商发生变动,将会对公司的经
    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通过与加盟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方式,对加盟商日常运营的各个方面
    进行规范。但加盟商仅在业务上受公司控制,人、财、物皆独立于公司,经营计
    划也根据其业务目标和风险偏好自主确定。而加盟商直接面对消费者,其服务质
    量直接关乎公司品牌形象,若部分加盟商的经营活动有悖于公司的品牌经营宗
    旨,将对公司的品牌形象和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终端形象及运营管理方面,加盟商如未按照公司统一标准进行以及加盟商不
    能很好地理解公司的品牌理念和发展目标或加盟商的实力跟不上公司发展,都可招股意向书
    1-1-III
    能偏离公司的发展方向,进而对品牌在当地市场的发展构成不利影响。
    公司目前销售主要采取期货模式,在每年春夏季及秋冬季产品订货会上与加
    盟商签署期货合同,同时依据加盟商的不同级别以及信用情况不收或向其收取一
    定比例的预付款,待其提货时,再“款货两清”,公司将依据与加盟商签订的期
    货合同组织外包生产。如果届时有部分加盟商出现违约情况,将会对公司的经营
    造成一定影响。
    近几年公司加盟商快速扩张,虽然加盟商在经营过程中自行租赁店铺、自担
    风险,但考虑到中国房地产租赁市场的现状,有可能存在部分加盟店的店铺使用
    权不规范,进而造成该等店铺发生提前撤店、被有关管理机关处罚等情况,影响
    加盟商的销售并进一步影响到公司的营销或使得公司的品牌形象受到损害。
    三、注册商标被侵权以及产品款式被仿制的风险
    公司的注册商标“探路者”为中国“驰名商标”,对公司的营销及竞争优势
    而言十分重要。虽然公司已经并将继续采取各种方式来保护公司的品牌和注册商
    标,但公司不能确保将来不会有对注册商标侵权的事件发生。尽管公司会借助于
    行政、诉讼等方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但该等侵权事件的发生,会影响公司的品
    牌形象及消费者对公司产品的消费意愿,从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公司的研发设计中心为国内户外用品行业最大的研发设计中心之一,
    每年均会推出大量新款产品,如该等款式被仿制,则会直接分流公司的消费群体,
    对公司的市场营销产生不利影响。
    四、存货余额过大及存在减值的风险
    截止2009年6月30日,公司合并口径的存货净值4,761.38万元,占资产总额
    的29.73%,其中母公司口径的存货净值4,734.24万元,占合并口径存货净值的
    99.43%。母公司存货中库存商品为4,558.84万元,占存货总额的96.30%,其中库
    龄为6个月以内、6个月-18个月、18个月-30个月、30个月-42个月的库存商品分
    别为1,596.89万元、2,009.59万元、707.31万元、245.05万元,占库存商品总额
    的比重分别为35.03%、44.08%、15.52%、5.38%。经测算,公司部分存货发生了
    减值,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8.47万元。
    公司产品属于户外用品,与传统休闲、运动类产品相比,更注重功能性,而
    非外观款式等时尚性。公司近几年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的力度,更多的是对新技术招股意向书
    1-1-IV
    应用所带来产品功能上的加强和创新,与传统休闲、运动等时尚类产品相比,公
    司产品不仅仅依赖于产品外观设计款式的变化,公司研发产品的主要关注点更多
    在产品功能的开发上,因此,公司服装、鞋和装备的生命周期比较长,一般不会
    因当年过季即出现滞销的情况。公司库龄超过6个月的库存商品占比较高,尽管
    目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但若在以后的经营年度
    中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或竞争加剧导致存货跌价或存货变现困难,公司经营将可
    能遭受不利影响。
    五、直营店铺数量大幅增加带来的管理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将新增48个直营店,直营店数量将有较
    大幅度的增长。虽然公司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已经培养了一批富有经验的营销管
    理人员,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直营店铺管理的经验,但直营店铺的大量增加仍将
    是对公司管理能力的考验。
    六、募投项目新建加盟店与原加盟店不同运营模式可能导致的经
    营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新建的31家加盟店是由公司购买或者租赁店铺并装修
    后转由加盟商经营管理,新建加盟店销售收入的70%归公司所有,余下的30%归加
    盟商所有,该种模式与公司现行的加盟店运营模式有所不同,虽然公司聘请中国
    纺织建设规划院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详尽的可行性研究,且该等加盟店的
    数量仅占公司目前加盟店总数的8.12%,也不会改变公司现有的生产外包、加盟
    和直营销售相结合的业务模式,但是该31家加盟店运营模式的变化对公司而言仍
    存在一定经营风险。
    七、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盛发强、王静夫妇分别做出承诺:自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东蒋中富、李润渤、王冬梅、李小煜和盛晓
    舟分别做出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东力鼎投资、
    石信、肖功荣、廖红涛、高银珍、高红、李宇辉、范勇建、冯铁林、于惠海、伍
    松林、李质辉、韩涛、尹亮、张成、孙红分别做出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招股意向书
    1-1-V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