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2-027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普医疗”或“本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来,共募集资金5次,包括:2009年9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4,100万股A股股票、2015年12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5,978.51万股A股股票、2016年12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3,808.26万股A股股票、2020年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50.00万张和2021年3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638.00万张。其中最近五年内共募集资金3次,为2016年12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3,808.26万股A股股票、2020年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50.00万张和2021年3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638.00万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
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本公司将 2016 年 12 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3,808.26万股A股股票、2020年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50.00
万张和 2021 年 3 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638.00 万张的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64 号《关于核准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 2016 年 12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082,627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8.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1,900.00 万元,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海通证券)根据与本公司签定的承销协议,将募集资金总额在直接扣除
1,295.00 万元承销费用后,将余款 70,605.00 万元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分别汇
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账号:0200048929200145741)和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
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10903538510704),在扣除其余发行费用
489.76 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0,115.24 万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审验并出
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712108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公
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
证专款专用。本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
平支行、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本公司、海通证券及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均严格按照三方监
管协议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存款方式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 备注
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于 2018
110903538510704 活期存款 506,049,997.76 -
北京世纪城支行 年 9 月注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0200048929200145741 活期存款 200,000,000.00 - 账户存续
公司北京昌平支行
合 计 706,049,997.76 -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70,115.24 万元全部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699 号《关于核准乐普(北
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
2020 年 1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75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000.00 万元。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根据与本公
司签定的承销协议,将募集资金总额在直接扣除 901.00 万元(含税)承销费用
后,将余款 74,099.00 万元于 2020 年 1 月 9 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昌 平 支 行 开 立 的 募 集 资 金 专 用 账 户 ( 账 号 :
0200048929200145741)中。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 850.00 万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189.15 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960.8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10003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海通证券及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截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日
银行名称 账号 存款方式 初始存放金额 备注
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740,990,000.0 账户
0200048929200145741 活期存款 -
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 0 存续
合 计 活期存款 740,990,000.0 -
0
截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止,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73,960.85 万元全部用于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 741 号《关于同意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核准,本公司
于 2021 年 3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638.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3,800.00 万元。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根据与本公司签定的承销协议,将募集资金总额在直接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1,390.75
万元(不含税)后,将余款 162,409.25 万元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分别汇入本公
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
0200048929200145741)、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开立的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账号:321340100100201720)、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世纪城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10903538510107)中。此次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 1,390.75
万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197.03 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162,212.2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1]第 ZG10619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
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昌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世纪城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海通证券及上述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存款方式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