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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普医疗:关于北京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公告日期:2024-08-24

乐普医疗:关于北京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4-089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198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对《决定书》指出的问题进行自查整改。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决定书》所述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针对性地分析讨论,本着严格自律、认真整改、规范运作的态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就《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切实进行自查整改。目前,自查整改情况尚在进行中,现就整改措施及已完成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工作安排

  (一)统筹分工,明确责任

  公司成立专项自查整改工作小组,由董事长担任组长,明确要求、制定计划、落实责任,全面统筹开展本次自查整改工作,并根据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决定书》中相关整改要求,由公司管理层成员分别牵头销售、财务等部门,具体开展自查整改工作、落实整改任务,定期汇总、督办、评估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二)深入自查,落实整改

  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传达了《决定书》的有关精神及要求,要求公司专项自查整改工作小组针对《决定书》中所述
事项,逐一落实各项整改内容。同时,对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工作规则和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深入自查自纠问题,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及时补短板、强弱项。

  (三)完善制度,长效管理

  结合整改事项和自查自纠,进一步修订财务管理、销售管理等各项制度,不断完善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坚持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双轮监督”,以制度管人、流程管事,推动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 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改事项

  (一)问题一

  经查,你公司 2023 年 5 月 25 日至 2023 年 6 月 29 日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 1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4 年 4 月 19 日才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2022]15 号)第八条的规定。此外,公司还存在募集资金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情形。

  整改措施:

  1、统筹安排,明确责任。公司涉及部门设置专人监督把控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内部对该事项相关部门责任人落实责任,加强内部教育。公司将进行专项内控自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建设,提高持续规范运作能力及信息披露水平。落实整改责任人制度,并定期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2、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公司组织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责任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范,提升思想认识,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的执行,进一步提高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切实提高公司治理及内控管理能力。
  3、加强资金业务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定期召开会议,沟通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并解决问题。

  4、结合整改事项,定期自查自纠,推动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规范。

  (二)问题二

  此外,公司还存在个别无形资产未充分考虑出现的减值迹象的情形。

  “个别无形资产未充分考虑出现的减值迹象”涉及的具体无形资产为新冠POCT(BJ12SJ30011),该项目对应产品是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 V )抗 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国械注准 20223400350)。

  该无形资产的对应产品自 2022 年 3 月上市销售以来,为公司带来了超过 10
亿元的收入,良好的现金流显著提高了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竞争力,为企业的高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公司在产品开发、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了研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通过该产品的成功销售,公司在医疗器械和诊断试剂领域建立了良好的声誉和品牌认知度,有助于未来新产品的市场推广和销售。胶体金法新冠检测作为一种成熟的检测技术,具有广泛的拓展潜力。通过这一新冠检测试剂盒,公司建立了一个可靠且高效的技术平台,未来可以开发其他传染病检测产品,如流感、登革热、寨卡病毒等,从而开辟新的市场机会。

  整改措施:

  1、公司定期全面梳理无形资产项目,针对市场环境、技术环境等发生明显变化的无形资产,审慎分析其资产可回收性,结合相关资产具体使用情况、对公司的利润贡献情况,复核预计可收回金额关键指标的准确性、可靠性。

  2、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
—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进行操作,至少每半年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分析,以确定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包括评估是否存在减值触发事件,如市场价值下降、技术过时或法律法规变动等,这些因素可能导致无形资产的现金流量收益能力下降。
  3、在进行无形资产减值测试时,必要时聘用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参考相关专家意见,以确保测试的准确性和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4、于半年报期间,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规定进行了减值测算并进行了账
务处理。

  (三)问题三

  公司还存在个别收入确认时点不准确、部分收入确认单据签字不完善、销售产品出库系统时间录入滞后等情形。

  整改措施:

  1、加强对财务人员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对收入确认原则的理解。公司已组织财务部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升专业能力,强化会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财务部深入了解业务流程,全面梳理了各种类型业务对应的收入确认时点及确认依据,确保收入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今后将提升业务流程单据的管理,同时加强对相关收入确认支持性资料的审核。
  2、加强对业务人员培训,强调业务部门承担业务基础数据及时准确报送的责任。公司要求销售部门、仓储部门、财务部门等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加强跨部门和跨岗位的沟通合作,确认销售流程中的信息交流和共享,谨慎确认营业收入。

  3、建立考核和奖惩机制,加强内审部门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 1 个月收入确认的复核,相关检查结果纳入考核。

    三、公司总结及持续整改计划

  公司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认真总结并吸取教训,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坚决杜绝再次出现类似情况,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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