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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3 深市 乐普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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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普医疗: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13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18-025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普医疗”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3月12日(星期一)在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蒲忠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董事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陈磊、徐猛、付立家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17年度独立董

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详见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7年度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实现营业收入453,764.27万元,同比

增长30.85%。实现营业利润115,570.92万元,同比增长33.29%。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908.53万元,同比增长32.36%,扣除非经常损益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299.67万元,同比增长28.60%。报告详见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编号:2018-030)。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G10145号审计报告,公

司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05,841,028.7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按 2017年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公积金

40,584,102.88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5,256,925.91元。公司拟以截

至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781,652,921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1.27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226,269,920.97元(含税)。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报摘要》的议案

    《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报摘要》详见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年报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报告详见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

告编号:2018-031),公司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G10143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六、审议《关于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拟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25万元人民币。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绩效及2018年度基薪方案》的议案

    会议逐一进行了单项表决:郭同军、魏战江、张霞、王泳、吕永辉、张冰峰、张志斌、林仪、隋滋野、蒲中勤、程凡、陈娟12人的表决结果均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八、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十、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出具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号:

2018-034),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专项报告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G10142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报告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号:2018-035)。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号:2018-037)。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不超过105,000万元人民币(含105,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5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该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满 6个

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九)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及其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

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且不低于33.88元/股。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或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