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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816 深市 中国广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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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核:关于公司与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1年至2023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9

中国广核:关于公司与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1年至2023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3816      证券简称:中国广核      公告编号:2021-015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1 年至 2023 年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14年11月21日与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订立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于2015年3月18日和2018年3月8日分别完成了续签,有效期至2021年12月9日。作为2018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延续,本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在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3408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续签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年度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并与中广核签署了《2021年至2023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广核将会促使中广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集团”,如无特别说明,不包含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下属金融服务提供方向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委托贷款、综合常年财务顾问服务、专项财务顾问服务、结算服务、保险服务、融资租赁业务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自2021年12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及2023年期间的最高年度款项应不超过下表所载的上限:

                      现有年度上限              建议年度上限

      上限类别                            (人民币亿元)

                      2021.01.01-  2021.12.10-  2022.01.01-  2023.01.01-
                      2021.12.09    2021.12.31    2022.12.31  2023.12.31

(i)就结算、委托贷款及          0.29          0.03        0.14        0.16
其他金融服务支付予中
广核集团的服务费用
(ii)本集团向中广核集

团存入存款的最高每日        316.14        275.00      315.00      350.00
存款及利息收入结余
(iii)中广核集团提供

予本集团的贷款的最高        411.30        325.00      340.00      355.00
每日结余

    2.于本公告日期,中广核持有本公司约58.16%的已发行股本,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广核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关联董事杨长利先生及施兵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此项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中广核

    企业名称: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住所、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2 号中广核大
厦南楼 33 楼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长利

    注册资本:1,487,337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1694XX

    主营业务:面向国内外市场,提供核能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水力
发电等清洁和可再生能源电力产品;面向国内外市场,围绕清洁能源开发、建设、生产、供应与利用,提供以掌握核心技术和掌控产业链关键资源为目的的相关工业产品;面向国内外市场,提供与清洁能源开发、建设、生产与供应相关的专业化服务,提供与能源利用和消费相关的能效服务,提供与清洁能源业务相关的金融、公共事业等综合服务。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90%,为其实际控制人)、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

    (二)历史沿革及主要财务数据

    历史沿革:中广核,原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股、由核心企业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及40多家主要成员公司组成的特大型企业集团。1994年9月,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注册成立。2013年4月,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广核注册资本计人民币1,487,337万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90%、10%。
    过去三年,中广核整体经营业绩持续创优,稳居央企第一方阵,国资委考核连续为A,主要经营指标保持两位数增长,资产负债率稳步下降,满足国资委管控要求。核电在运在建装机容量位居全球前三,保持国内第一,安全运营业绩行业领先。新能源规模与效益协同发展,境内新能源装机容量跻身国内前五,新能源度电成本行业领先,境外气电装机容量位居我国电力企业第一。天然铀产量居全球第五、贸易量居全球第二,产业链进一步拓展,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产业布局和资本布局持续优化,国际化经营稳步推进。

    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广核的总资产为7,466.32亿元,净资产为1,136.90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098.51亿元、利润总额186.12亿元、
净利润155.76亿元(已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中广核的总资产为7,703.23亿元,净资产为1,241.51亿元;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806.83亿元、利润总额174.97亿元、净利润144.96亿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

    于本公告日期,中广核持有本公司约58.16%的已发行股本,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广核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其他情况

    中广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均未发现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中广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中广核下属金融服务提供方向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委托贷款、综合常年财务顾问服务、专项财务顾问服务、结算服务、保险服务、融资租赁业务等金融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一)交易双方

    甲方: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服务范围

    中广核下属金融服务提供方向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委托贷款、综合常年财务顾问服务、专项财务顾问服务、结算
服务、保险服务、融资租赁业务等金融服务。

    (三)交易限额

    中广核下属金融服务提供方向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自2021年12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及2023年期间的最高年度款项应不超过下表所载的上限:

                                                  建议年度上限

            上限类别                            (人民币亿元)

                                    2021.12.10-  2022.01.01-  2023.01.01-
                                    2021.12.31    2022.12.31    2023.12.31

(i)就结算、委托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          0.03          0.14        0.16
支付予中广核集团的服务费用

(ii)本集团向中广核集团存入存款的        275.00        315.00      350.00
最高每日存款及利息收入结余

(iii)中广核集团提供予本集团的贷款        325.00        340.00      355.00
的最高每日结余

    (四)定价政策

    经本公司和中广核公平磋商,根据《2021 年至 2023 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规定,各项金融服务需按以下定价原则提供:

    1.本集团存放在中广核下属金融服务提供方的存款的利率将不低于(i)中广核其他子公司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利率;(ii)四大商业银行向本集团提供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2.中广核集团通过中广核下属金融服务提供方向本集团提供贷款及中广核下属金融服务提供方向本集团提供贷款的利率将按照以下条件确定:(i)正常商业条款且毋须以本集团的资产作为贷款担保;(ii)不逊于独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向本集团提供的可比贷款的利率;(iii)不逊于中广核集团通过中广核下属金融服务提供方向中广核其他子公司提供的可比贷款的利率。

    3.结算、委托贷款及其它金融服务的服务费用将不高于(i)独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收取的费用;(ii)中广核下属金融服务提供方向中广核其它子公司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除上述定价原则外,《2021年至2023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金融服务的定价按照如下顺序适用以下指导性原则:

    1.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倘于任何时候,政府定价适用于任何特定产品或服务,则该等产品或服务将按适用的政府定价提供。倘政府有指导性费用标准的,则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协商定价。

    目前并无适用《2021年至2023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服务的适用的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但本公司将继续密切监察相关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的更新情况,并于日后采用任何适用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若有);

    2.市场价格:独立第三方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技术或服务的价格。

    目前于《2021年至2023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各类服务的定价均参考,且不逊于四大商业银行提供同类服务的相关利率或费用水平;

    3.协议价格:在合理成本的基础上加上一定的合理利润而确定的价格。

    经考虑本集团相关子公司与中广核下属金融服务提供方就金融服务建立的业务关系及合作,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2021年至2023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及上文所载建议年度上限乃于本集团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对独立股东而言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协议有效期

    在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及协议在本公司获得股东大会
审批通过的前提下,协议有效期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六)风险防控

    作为风险控制的一个环节,本集团已采纳以下措施监控根据《2021 年至 2023
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拟进行的金融服务:

    (1)本集团已落实相关措施及指导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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