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拟任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胡洁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春富 陈志清 屈哲锋
2021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