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Truelove Vogue Co., Ltd.
(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道佛堂大道 39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声明: 发行人的本次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招股
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
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5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全部为公
开发行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0,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期中、公司控股股东真爱集团、公司股东
博信投资、郑其明、刘元庆、刘忠庆、实际控制人关联方郑扬、王
天寿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情形,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公
司/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郑期中、刘忠庆、郑
其明、衡虎文、毛森贤、李秀红、叶成效承诺:在本人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25%。
3、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衡虎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
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担任公司监事的毛森贤、李秀红、叶成效承诺:自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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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公司股东鼎泰投资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其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现已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0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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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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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人发行前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7,500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2,500 万股,发行
后总股本不超过 10,000 万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
的承诺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期中、公司控股股东真爱集团、公司股东博信投资、
郑其明、刘元庆、刘忠庆、实际控制人关联方郑扬、王天寿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期中、公司控股股东真爱集团、公司股东博信投资、郑其
明、刘元庆、刘忠庆、实际控制人关联方郑扬、王天寿承诺:(1)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
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郑期中、刘忠庆、郑其明、衡虎文、
毛森贤、李秀红、叶成效承诺:(1)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
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5%。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衡虎文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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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
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担任公司监事的毛森贤、李秀红、叶成效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东鼎泰投资承诺
公司股东鼎泰投资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内,其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4、股份锁定承诺的约束措施
作出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各个主体均承诺:若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未履
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
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
人所有,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
人指定账户。
注:若在承诺期间,发行人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了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权益,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
司股价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稳定股价预案有效期及触发条件
1、本预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本预案有效期内,一旦出现公司股票持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
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
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的情形,则立即启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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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若在预案有效期内,发行人股票发生除权除息等相关事项时,对股票每股
净资产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公司应在满足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发布提示公告,
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如未按上述期限公告稳定股价
措施的,则应及时公告具体措施的制定进展情况。
(二)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
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为:回购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
持公司股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制定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实施方案时,应当综合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及各
种稳定股价措施的作用及影响,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情况下,各方协
商确定并通知当次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并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前公告具体
实施方案。
公司稳定股价方案不以股价高于每股净资产为目标。当次稳定股价方案实施
完毕后,若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情形的,将按前款规定启动下一轮稳定股
价预案。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
行其回购或增持义务时,应按照上市所在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其他适用的
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1、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
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情形,公司应在收到通知后 2 个工作
日内启动决策程序,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依法通知债权人和履行备
案程序。公司将采取上市所在地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要约等方式回购股份。
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公司回购股份议案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其中股东大会须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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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
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回购报告书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
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公司实施稳定股价预案时,拟用于回购资金应为自筹资金。除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以下各项:
公司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
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单次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
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 3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
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实施稳
定股价预案。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上
一会计年度末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