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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21-03-19

楚天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楚天龙                                    股票代码:003040
        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

              CHUTIAN DRAGON CO.,LTD.

            (东莞市凤岗镇竹尾田易发工业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如本上市公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天龙”、“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839.3115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7%。全部为新
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郑州翔虹湾、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郑州东方一马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丽英、毛芳样、苏尔在、苏晨分别做出如下承诺

  “一、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1 年 9 月 22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持有上述公司
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承诺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条承诺。

  3、在锁定期满后,在公司担任董监高期间,承诺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
有的股份总数的 25%。在承诺人离职后半年内,承诺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承诺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承诺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二、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1、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承诺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承诺人在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该等股票的,减持数量每年不超过承诺人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 25%,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承诺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承诺人将配合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

  4、承诺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承诺人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则和要求。

  5、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承诺人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康佳集团、兴港融创作出如下承诺:

  “一、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二、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1、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承诺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承诺人在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减持股份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除外);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减持股份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除外)。持股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不含本数)时除外。

  4、承诺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承诺人将配合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持股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不含本数)时除外。

  5、承诺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承诺人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则和要求。

  6、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承诺人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持股 5%以下股东鼎金嘉华、民生投资、平阳龙翔、鹏汇浩达、滨海五号、平阳龙兴、郁玉生及挚佟投资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劲松、闫勇、吴柏生、戈立伟、张丹作出如下承诺:

  “一、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在前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1 年 9 月 22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持有上述公司股份的锁
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承诺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条承诺。

  3、在锁定期满后,在公司担任董监高期间,承诺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承诺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承诺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承诺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二、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1、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
真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承诺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承诺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承诺人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则和要求。

  4、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承诺人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刘太宾、吴晓芳、王晓松作出如下承诺:

  “一、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在锁定期满后,在公司担任董监高期间,承诺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承诺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承诺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承诺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二、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1、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承诺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
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承诺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承诺人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则和要求。

  4、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承诺人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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