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
CHUTIAN DRAGON CO., LTD.
东莞市凤岗镇竹尾田易发工业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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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7,839.3115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不低于10%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46,113.5972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
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郑州翔虹湾、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郑州东方一马及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丽英、毛芳样、苏尔在、苏晨承诺:
“一、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持有上
述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
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
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承诺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本条承诺。
3、在锁定期满后,在公司担任董监高期间,承诺人每年转让公司股
份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在承诺人离职后半年内,承诺人
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承诺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
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承诺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二、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1、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承诺人拟减持
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承
诺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
方式等。
3、承诺人在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2年
内减持该等股票的,减持数量每年不超过承诺人持有公司股票数量
的25%,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
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承诺
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且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
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
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承诺人将配合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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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
4、承诺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股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承诺人将同时遵守该等
规则和要求。
5、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
则承诺人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
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
体原因,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
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二)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康佳集团、兴港融创作出如下承诺:
“一、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二、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1、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承诺人拟减持
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承
诺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
方式等。
3、承诺人在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2年
内减持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
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
行调整)。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股份为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取得的除外);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股份为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取得的除外)。持股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不含本数)时除外。
4、承诺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且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
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
计划,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承诺人将配合公司根据相关法
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
信息披露义务。持股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不含本数)时除外。
5、承诺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股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承诺人将同时遵守该等
规则和要求。
6、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
则承诺人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
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
体原因,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
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公司持股5%以下股东鼎金嘉华、民生投资、平阳龙翔、鹏汇浩达、
滨海五号、平阳龙兴、郁玉生及挚佟投资作出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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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劲松、闫勇、吴柏生、戈立
伟、张丹作出如下承诺:
“一、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在前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
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
持有上述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
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承诺人不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条承诺。
3、在锁定期满后,在公司担任董监高期间,承诺人每年转让公司股
份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承诺人不
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承诺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承诺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二、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1、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承诺人拟减持
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承诺人
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
方式等。
3、承诺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股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承诺人将同时遵守该等
规则和要求。
4、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
则承诺人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
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
体原因,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
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刘太宾、吴晓芳、王晓松作出如下承诺:
“一、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在锁定期满后,在公司担任董监高期间,承诺人每年转让公司股
份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承诺人不
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承诺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承诺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二、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1、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承诺人拟减持
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承
诺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
方式等。
3、承诺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股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承诺人将同时遵守该等
规则和要求。
4、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
则承诺人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
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
体原因,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
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四)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承诺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实际控制人近亲属闫勇、黄展忠和毛芳眼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持有上
述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