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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控发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8

顺控发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控发展”、“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 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 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 号,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 请查阅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 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 2021 年 2 月 23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2 月 23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银河证券”)根据剔除无效报价 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 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 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
 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 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 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
 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
 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2 月 25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
 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 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二、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
 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水的生产和供应业”(D4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2019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8,612.63 万元,同比增长 40.11%;实现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570.34 万元,同比增长 19.54%;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681.70 万元,同比增长 38.17%。2020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5,238.41 万元,同比增长 0.6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713.78 万元,同比下降 5.79%;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370.58 万元,同比下降 2.97%。(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020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3,419.52 万元,同比增长 4.05%;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794.40 万元,同比增长 13.68%;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213.24 万元,同比增长 15.57%。(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阅但未经审计)

  公司 2019 年和 2020 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均实现一定幅度增长,主要系公
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自 2018 年下半年投入运营且运营效率有所提高所致。未来若出现国民经济增速放缓或常住人口数量下降、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政策变化等不利情形,则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3、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顺控发展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6,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413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银河证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顺控发展”,股
票代码为 00303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6,2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61,751.873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0.04%。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4,34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86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0.00%。

  4、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T-1 日)组织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1 年 2 月 19 日(T-2 日)刊登的《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及核查程序”。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所有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视为认可并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要求。投资者应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
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10 日(T-4 日)9:30-15:00。在上
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应当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属或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等信息。

  每个网下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该相同。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申报
数量为 350 万股,申报数量超过 35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
得超过 900 万股。所有报价需一次性提交,相关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公司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有效报价是指,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中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8、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未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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