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控发展”或“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不超过 6,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413号文核准。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决定,本次发行数量为 6,200 万股,全部为公开 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 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中止发行、弃购股份处 理等方面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 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 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86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1 年 2 月 23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2 月
23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 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 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 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 于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 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
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2 月 25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投资者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7、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二、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21 年 2 月 8 日(T-6 日)
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5.86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行业分类代码为 D4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86 元/股。本次发行价格 5.86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5.95 倍,低
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10 日(T-4 日)发布的 D46“水的生产和供应
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 15.97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3、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8,612.63万元,同比增长40.11%;实现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570.34万元,同比增长19.54%;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681.70万元,同比增长38.17%。2020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5,238.41万元,同比增长0.6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13.78万元,同比下降5.79%;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9,370.58万元,同比下降2.97%。(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3,419.52万元,同比增长4.05%;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794.40万元,同比增长13.68%;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213.24万元,同比增长15.57%。(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阅但未经审计)
公司 2019 年和 2020 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均实现一定幅度增长,主要系
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自 2018 年下半年投入运营且运营效率有所提高所致。未来若出现国民经济增速放缓或常住人口数量下降、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政策变化等不利情形,则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5、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五、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资金需求量为 32,869.82 万元。按本次发行
价格 5.86 元/股,发行 6,200 万股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36,332.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4,950.18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31,381.82 万元。公司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六、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七、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八、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九、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十、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
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十一、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十三、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