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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Shunkong Development Co.,Ltd.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新城区观绿
路 4 号恒实置业广场 1 号楼 1901-1905、 20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6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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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招
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
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预计发行股数: 不超过 62,000,000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10.05%,不低于发行后
总股本的 10%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617,518,730 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顺控集团及股东顺合公路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
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
公司自本次发行上市至减持公告之日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
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上市6个月内,发
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
价格。 3、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合
法方式审慎减持,届时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企业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
执行。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将违
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发行人股东广东科创、粤科路赢和粤科鑫泰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
所持公司的该等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2、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
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届时将严格遵守 《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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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3、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
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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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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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
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股份锁定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顺控集团和股东顺合公路承诺:“一、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
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二、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自本次发行上市至减持公告之日发生派息、送股、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上市 6 个月内,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三、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合法方式审慎减
持,届时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
行。
四、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将违规减持发行人
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发行人股东广东科创、粤科路赢和粤科鑫泰承诺:“一、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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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公司的该等股份。因公司
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二、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合法方式进行减
持,届时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
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三、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二、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为强化控股股东、管理层诚信义务,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上市后稳定股价
的预案。公司、控股股东顺控集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稳定股价预案中各自承
担的义务出具了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内, 如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
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
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时,本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规定及本预案规定,启动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满足后,在公司及股东情况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公司及控股股东广东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控集团”)将采取以下措施
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
1、由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2、由控股股东顺控集团增持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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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稳定股价启动条件满足之日起的 5 个交易日内, 公司董事会与控股股东顺控集团
商议确定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
如确定以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或措施之一),则回购价格不
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次用于回购的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
元。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且回购后公司的股份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如确定以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或措施之一),则控股股东
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将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且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不低于
2,000 万元的总金额增持公司股票,增持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公司每股净资产。控股股
东的增持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及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增持后公司的股份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如在公司回购或控股股东增持措施实施过程中,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则稳定股价的措施自动终止。如果稳定股价的措施终止后公司股
价再次触及稳定股价启动条件,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与控股股东商议确定稳定股价的具体
方案。
三、公告程序
公司应在触及稳定股价启动条件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发布提示公告, 并在 5 个工作
日内制定并公告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公司将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
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具体方案,并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予以公告。公司稳
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如确定以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或措施之一),在确定该措
施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顺控集团应将增持发行人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发行人,
并由发行人进行公告, 增持计划应当按照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的相关规定详细披露增持
资金、增持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实施时间等。
四、约束措施及承诺
(一)关于发行人的约束措施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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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稳定股价启动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承诺接
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
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 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
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控股股东的约束措施及承诺
1、如果以发行人回购社会公众股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