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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铂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2

鑫铂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开健先生在内的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交易标的基本情况: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唐开健拟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 0.5 亿元且不超过 1.5 亿元(含本数)。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相关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该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拟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议议审议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开健先生在内的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我们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关联交易材料后,发表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有关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扩展公司发展空间,提高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

    2、本次向唐开健先生发行股票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充分、合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合理、公允。

    4、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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