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1-043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将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提名韦泽林先生、韦植林先生、韦洪文先生、李维先生、吴延红女士、姚光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名杨德明先生、张贞智先生、蒋元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上述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德明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张贞智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蒋元海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次选举成功后,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没有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
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暂不设置职工代表董事;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8 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韦泽林:男,195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历任中
山市小榄沙石土方工程公司、中山市三和沙石土方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三和管桩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现兼任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及经理、中山市三和沙石土方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山诺睿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经理、中山市首汇蓝天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 年 7月 28 日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韦泽林为公司 60 余项专利的发明人之一,于 2019 年 12 月 7 日获得中国混
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颁发的“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终身成就奖”。
截止目前,韦泽林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中山诺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睿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诺睿投资比例为 100%,诺睿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44,570,350 股;通过中山市首汇蓝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汇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首汇投资比例为 33.33%,首汇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4,151,320 股;通过中山市凌岚科技资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岚科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凌岚科技比例为 33.34%,凌岚科技持有公司股份 30,067,750 股;通过中山市德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慧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德慧投资比例为 33.26%,德慧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6,613,780 股。韦泽林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集团”)担任董事长及经理,在持股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诺睿投资担任执行董事及经理并实际控制诺睿投资;为持股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凌岚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实际控制人韦泽林、韦绮雯、韦婷雯、李维、韦润林、韦洪文、韦倩文、韦植林、韦佩雯、韦智文 10 人是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韦植林先生系韦泽林先生之五弟,公司董事、总经理李维先生系韦泽林女儿韦绮雯之配偶,公司董事韦洪文系韦泽林二弟韦润林之子。除前述关联关系外,韦泽林先生与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
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询核实,韦泽林先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韦植林:男,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历任中
山市小榄合成沙石土方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三和沙石土方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漳州新三和管桩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董事长、广东三和管桩有限公司董事;现兼任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山市凌岚科技资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山市德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山市首汇蓝天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肇庆利
和矿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经理。2015 年 7 月 28 日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韦植林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中山市三和沙石土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和沙石”)比例为 5.2%,三和沙石合计持有建材集团比例 100%,建材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297,411,800 股;通过中山市首汇蓝天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首汇投资比例为 33.33%,首汇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4,151,320 股;通过中山市凌岚科技资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凌岚科技比例为 33.33%,凌岚科技持有公司股份 30,067,750 股;通过中山市德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德慧投资比例为 33.37%,德慧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6,613,780股。韦植林先生现任公司控股股东建材集团董事、持股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凌岚科技执行董事,为股东凌岚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实际控制人韦泽林、韦绮雯、韦婷雯、李维、韦润林、韦洪文、韦倩文、韦植林、韦佩雯、韦智文10 人是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韦泽林先生系韦植林先生之大哥,公司董事、总经理李维先生系韦植林大哥韦泽林女儿韦绮雯之配偶,公司董事韦洪文系韦植林二哥韦润林之子。除前述关联关系外,韦植林先生与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
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询核实,韦植林先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韦洪文:男,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苏
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长沙三和管桩有限公司、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现兼任裕胜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和骏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中山市小榄菊花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山市清雅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监事、铁岭合丰建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董事、中山市艺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监事、中山市润和建材有限公司监事、中山市菊城海岸企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山市协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经理。2015 年 7
月 28 日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韦洪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三和沙石比例为 16.7%,三和沙石合计持有建材集团比例 100%,建材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297,411,800 股。公司实际控制人韦泽林、韦绮雯、韦婷雯、李维、韦润林、韦洪文、韦倩文、韦植林、韦佩雯、韦智文10 人是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韦泽林先生系韦洪文父亲韦润林之大哥,公司董事、总经理李维先生系韦洪文父亲韦润林大哥韦泽林女儿韦绮雯之配偶,公司董事韦植林系韦洪文父亲韦润林之二弟。除前述关联关系外,韦洪文先生与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询核实,韦洪文先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李维:男,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初级经济
师职称。历任广东三和管桩有限公司营销经理助理、营销经理;现兼任广东省方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迦诺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和建新建材有限公司董事、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
司董事。2015 年 7 月 28 日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总裁)。
截止目前,李维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广东省方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方见咨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方见咨询比例为40.54%,方见咨询持有公司 7,400,000 股;通过广东迦诺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迦诺咨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迦诺咨询比例为 6.25%,迦诺咨询持有公司 5,600,000 股。公司实际控制人韦泽林、韦绮雯、韦婷雯、李维、韦润林、韦洪文、韦倩文、韦植林、韦佩雯、韦智文 10 人是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韦泽林先生系李维先生配偶韦绮雯之父亲,公司董事韦植林系李维先生配偶韦绮雯父亲之五弟,公司董事韦洪文先生系李维先生配偶韦绮雯父亲二弟之子。除前述关联关系外,李维先生与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询核实,李维先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吴延红:女,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