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4-031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31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51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1.27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827.7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5,009.61 万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45,818.09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到账。上述资
金到账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业字[2020]41709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430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439,127 股,每股发行价为 15.71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970.87 万元,扣除含税承销费用 80.0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到账金额为 17,890.87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到账。此外,公司本
次相关发行费不含税金额 307.38 万元(含前述承销费用),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此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7,663.49 万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业字[2023]53682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 2020 年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508,277,000.00
减: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 482,086,625.36
其中: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50,096,083.26
减: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手续费 9,949.68
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利息收入 11,715,274.36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37,895,699.32
(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 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
金项目累计已投入 8,528.77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8,528.77 万元;
(2)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43,199.05 万元,本年
度投入募集资金 11,956.58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累计净额为1,170.53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本年度净额为 188.27 万元,募
集资金专户 2023 年 12 月 31 日余额为 3,789.57 万元。
2.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179,708,685.17
减: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 800,000.00
其中: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800,000.00
减: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手续费
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利息收入 993.94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178,909,679.11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0.00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17,890.87 万元,2023 年度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 0.1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3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17,890.97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吉林银
行长春分行”)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126011000009432)。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和招商证券签署
三 方 监 管 协 议 , 在 光 大 银 行 长 春 分 行 开 设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账 号 :
35910188000874141)。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及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春吉大正元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与吉林银行长春分行和招商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126011000012941)。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
行北京分行”)和招商证券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31900104610708)。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合计216,805,378.43 元,
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1. 2020 年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余额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开发区支行 0126011000009432 480.1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35910188000874141 2,301.80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开发区支行 0126011000012941 1,007.58
合 计 3,789.57
2.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 431900104610708 17,890.97
合 计 17,890.97
三、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0 年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相
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43,199.05 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 1。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相
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0.00 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对外转让或置换的
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 1:2020 年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