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3-075
长 春吉大正元信息技 术股 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23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23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31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51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1.27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827.7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5,009.61 万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金额为 45,818.09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
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业字[2020]41709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508,277,000.00
减: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 471,161,355.01
其中: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50,096,083.26
减: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手续费 9,806.77
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利息收入 11,053,650.73
减:购买 7 天通知存款 26,000,000.00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22,159,488.95
(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 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
项目累计已投入 8,528.77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8,528.77 万元;
(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42,106.53 万元。其中 2023 年半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 10,864.05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2,215.95 万元,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 122.12 万元,购买 7 天通知存款
2,600.0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3 年 6 月 30 日余额合计为 2,215.95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已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吉林银行
长春分行”)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126011000009432)。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光大
银行长春分行”)和招商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光大银行长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5910188000874141)。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及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春吉大正元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与吉林银行长春分行和招商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126011000012941)。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余额(万元)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开发区支行 0126011000009432 843.2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35910188000874141 374.33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开发区支行 0126011000012941 998.34
合计 2,215.95
三、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42,106.53 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 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对外转让或置换的
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附表一: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9 日
附表一: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0,827.7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864.0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2,106.5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更项目 承诺投资 资总额 本年度投 计投入金额 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是否发生重
金投向 (含部分 总额 (1) 入金额 (2) (3)=(2)/(1) 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大变化
变更)
承诺投资项目
1.面向新业务应用的技 否 17,088.79 17,670.79 5,460.42 16,616.67 94.03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术研究项目
2.新一代应用安全支撑 否 21,847.77 22,368.77 5,240.28 21,320.91 95.32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平台建设项目
3.营销网络及技术服务 否 6,881.53 6,881.53 163.35 4,168.95 60.58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体系建设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45,818.09 46,921.09 10,864.05 42,106.53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45,818.09 46,921.09 10,864.05 42,106.53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不适用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不适用
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不适用
及使用进展情况
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购置北京房产暨变更募投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目部分实施地点的议案》,“面向新业务应用的技术研究项目”和“新一代应用安全支撑平台建设项目”中的部分实施地点,由原
地点变更情况 计划的“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变更为“新首钢商务区——中海658 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9 月 1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购买房产暨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