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2-019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正元信息安全产业园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正元信息安全产业园项目的议案》,拟在自有土地建设正元信息安全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信息安全产业园”)。现将项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 2021 年购置了位于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谷大街与飞跃中路交汇的一宗面积为 13,136 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并计划在该宗土地上建设生产、研发基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51)以及《关于与关联方长春博维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之转让协议>的公告》(2021-053)。
目前,公司拟在该宗土地上新建总部及分、子公司集生产、经营、研发、业务所需的生产厂房、技术研发中心、产品展示中心、产品研制中心、各类实验室、业务洽谈中心及办公配套设施于一体的信息安全产业园。总建筑面积约 5.9 万平方米,主体工程为框剪结构,容积率为 3.74。本项目还将根据使用需求及环保、消防、安全、节能等相关要求建设配套设施。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正元信息安全产业园;
(二)建设主体:公司聘请的具有施工资质的主体;
(三)建设地点:长春市高新区光谷大街与飞跃中路交汇处,该地点交通便利,位于长春市三环内,周边没有污染源,公司自有土地能够满足本项目建设用地需要;
(四)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 5.9 万平方米,主体工程为框剪结构,其中:地
下 1 层,建筑面积为 1 万平方米;地上 22 层,建筑面积为 4.9 万平方米,容积率为 3.74;
(五)建设周期:24 个月;如遇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可能导致工期延长;
(六)投资估算:不超过 51,000 万元;
(七)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八)项目用途:集生产、经营、研发、业务所需的生产厂房、技术研发中心、产品展示中心、产品研制中心、各类实验室、业务洽谈中心及办公配套设施于一体。
三、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本项目的开展主要基于公司对未来业务发展的定位,打造高科技、智能化的软硬件产品、加强研发投入和创新能力,以及以网络安全生态为主的业务发展模式,同时也考虑到公司作为互联网企业,依赖计算机和网络进行生产不能间断,建设自有办公场所是十分必要的,能够解决租赁办公楼面临的突发停电导致设备毁损的风险,也能够解决公司未来涉密业务不断增加伴随着主管部门对给公司办公场所保密要求不断提高的风险;同时,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展,长春租赁的办公楼将不能满足公司研发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在此背景下,公司拟建造属于自己的以生产和研发为主要目的的经营场所,旨在优化公司经营及研发环境,保障涉密业务稳步推进,助力业务持续拓展;进一步扩充公司办公容量和功能区域,挖掘员工的潜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公司活力;更好地呈现产品服务优势,提升品牌形象,吸引客户及高端人才;通过替代现有租赁场地,实现资产性投资对费用性支出的替换,提升公司资源整体统筹规划效率。
(二)风险因素
本项目存在一定程度的资金风险、自然灾害风险以及政策法规、宏观经济影响的风险。本项目计划总投资共计 51,000 万元,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建设过程中存在因现金流问题而影响项目正常推进的风险;本项目属于基建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存在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政策法规、宏观经济的调整,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满足公司发展规划需要,将提升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技术研发的基础环境,提高研发效率和内部管理效率,产品研发效率的提高将加快公司新产品和业务形式的转化,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同时项目建成后,每年可减少高额的办公场所租赁费用,虽然短期投入较大,但从长期来看对公司发展是有利的。同时,本项目将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公司将增加研发及技术人员数量,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四、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正元信息安全产业园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就建设本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王晋勇先生、刘秀文女士、赵国华先生对上述事项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本次投资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优化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技术研发的基础环境,促进公司员工长远发展和公司业务稳步拓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经营战略和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投资建设正元信息安全产业园项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投资建设正元信息安全产业园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