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1-061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名单出具了核实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公示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4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示期间,
相关人员若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邮件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
截至公示期满,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
(二)监事会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主体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业务技术服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