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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正元:关于购买房产暨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4

吉大正元:关于购买房产暨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1-052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置北京房产暨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购置北京房产暨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面向新业务应用的技术研究项目”和“新一代应用安全支撑平台建设项目”中的部分实施地点,由原计划的“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变更为“新首钢商务区——中海 658 项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相关规定,上述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1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4,51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1.27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827.7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009.61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818.09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1709 号)验证
确认。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面向新业务应用的技术研究项目”和“新一代应用安全支撑平台
建设项目”中,涉及北京区域部分的实施地点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涉及内容              实施地点

  面向新业务应用的技术 公司在北京购置 800 平 北京中关村科技园

  研究项目              方米的研发中心

  新一代应用安全支撑平 公司在北京购置 1,200 北京中关村科技园

  台建设项目            平方米的办公场地

    拟变更后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涉及内容              实施地点

 面向新业务应用的技 公司在北京购置 800 平方 新首钢商务区——中海
 术研究项目          米的研发中心          658 项目

 新一代应用安全支撑 公司在北京购置 1,200 平 新首钢商务区——中海
 平台建设项目        方米的办公场地        658 项目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后,若需履行政府有关部门的备案、审批等程序,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原因

    近期随着公司业务发展、人员规模扩大,北京区域的办公场地工位及功能性区域短缺的情形进一步加重,亟需扩大办公面积,并且经公司调研、筛选,未在“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寻找到符合募投项目要求的场地。基于此,公司在综合考虑产业结构、区域位置、配套设施三方面因素后,选定“新首钢商务区——中海 658 项目”作为募投项目中北京区域部分的实施地点。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要求。

    五、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地点涉及的其他事项

    为尽快解决相关办公场所问题,公司拟于近期启动北京新首钢商务区——中海658项目办公场地的购置事宜,预算总金额(含税)不超过2亿元,其中使
用募集资金购买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场所,超出该项目募集资金金额上限的部分由自有资金补足。为提高流程推进效率,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议案授权范围内全权决定并办理资产购置相关事宜,在前述额度和事项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后续交易关键节点,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置北京
房产暨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发展及合理布局,不会对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也未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进行相关变更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也未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规定。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募集资金仍然用于原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中的内容,且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 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
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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